长城葡萄酒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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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长城葡萄酒前,必须先说说民权的情况,民权县位于河南省商丘市西部,地处北纬34°31′-34°52′、东经114°49′-115°28′之间,这里的荒山、沙滩、沟岸等属沙质土壤,土地瘠薄,而且天旱、昼夜温差大,是我国生产种植葡萄和酿酒最佳地段之一。
1958年,民权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民权县葡萄酒厂“,且聘请了酿酒大师耿同德。 1963年,民权葡萄酒厂和天津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合作,协议租用该公司的“长城”牌商标,而该公司则负责“长城”牌系列葡萄酒的出口业务,为国家换取外汇。
双方合作后,无论国内外葡萄酒行业和广大群众的都给予高度评价,而且在国内或国际上都屡获殊荣:
1963 “长城”商标,分别代表中国参加了莱比锡、新加坡国际酒类鉴评会
1963年被评为国家优质酒,获银质奖章。
1984年获全国轻工系统酒类大赛银杯奖。
1979年被评为中国十八种名酒之一。
1988年13届巴黎国际食品博览会上获金奖。
1988年被轻工部授予中国轻工产品出口金奖......
直到1993年,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优势变劣势。1993年8月9日,河北沙城葡萄酒厂斥资买断“长城”商标权,民权葡萄酒厂痛失“长城”商标权使用权。
当民权人发现河北沙城葡萄酒厂的动作时,为时已晚,只能背水一战,诉诸法律,期望转机;而河北沙城葡萄酒厂凭借合法使用手续对薄公堂,当时在葡萄业界、媒体界、销售界引起较强的影响和关注 ,而此次“长城”商标之争后来也成为营销界经典案例之一。
同年,民权败诉,如想继续使用”长城“商标,需向河北沙城葡萄酒厂支付每年3000多万元的商标使用费。这么多年的品牌情结促使民权葡萄酒厂即使不堪重负也咬牙决定出钱购买使用权。但一年后,终于承受不住,最终放弃。至此,民权葡萄酒厂彻底失去了“长城”商标使用权。
客观的讲,民权人与“长城”风雨同舟整整三十年,为这个品牌的发展付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而“长城”这个富有民族标识的品牌称号,也曾给民权人带来名利双收。而且在民权鼎兴时期,早些购买“长城”商标权也非难事。毕竟天时、地利、人和都站在民权人这里。也许是造化弄人吧,也许还有其他原因,最终,民权人和民权葡萄酒厂也只能无奈的接受这个结局。
往事如烟,随风而去,新世纪来临,新时代来临,这里就引用民权葡萄酒新掌舵人朱和平先生的一句话,“我们回味历史,是一种姿态,更是一种尊重”。祝福和期待民权人和民权葡萄酒走的更远更好吧!
发布于:2024-07-26,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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