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其背后的“挖矿”活动也一度成为部分个人投资者追逐的热点,我国监管部门对于虚拟货币挖矿,尤其是个人参与挖矿,始终保持着明确的否定态度和严厉的监管措施,个人虚拟货币挖矿面临的法律风险与处罚日益凸显。
政策导向:明确禁止与坚决取缔
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政策立场是一贯且清晰的,自2013年起,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委就陆续发布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因其能源消耗巨大、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以及可能伴随的金融风险、洗钱风险等问题,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要求各地对存量项目有序退出,这一通知标志着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整治进入了新阶段,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个人,参与挖矿都将面临严厉的监管措施,随后,多地政府也相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叫停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个人挖矿的处罚依据与具体措施
对于个人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处罚,并非单一手段,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由多个部门协同采取多种措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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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取缔关停: 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普遍的措施,监管部门(如发改委、工信、能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一旦发现个人进行挖矿,会责令其立即停止挖矿行为,并限期拆除挖矿设备,恢复场地原状。
-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用电力、破坏电力设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进行挖矿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处以相应罚款,盗电行为可被追缴电费并处以罚款;若违反了地方性整治挖矿的规定,也可能面临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个人挖矿行为产生了收益,监管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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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资源限制:
- 断电限电:

- 断电限电: